关于试用期,你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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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兵秣马意气风发

JOBRIGHTMAN

如你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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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公民

就像影子跟随身体一样。

 


大部分劳动者在入职后都会经历一段试用期~

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的期间,这时候合同解除条件也不像正式员工限制那么严格,但这不意味着试用期劳动者就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哦~

如果在试用期遭遇公司恶意辞退,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以下关于“试用期”的法律知识,如果你还不知道,就赶紧码住吧!

 

 

 

01

公司可以约定我的试用期为1年吗?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02

公司说试用期内不交社保,

转正再交,这样合法吗?

 

不合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足额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03
试用期的薪资有标准吗?

 

有。

根据《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04
公司说调整岗位后需要再次试用,
这样可以吗?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结束以后,无论是因为劳动合同期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因为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05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应何时告知用人单位?

提前3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形除外。


 

 

06
试用期可以被随意辞退吗?
用人单位需不需要赔偿?

 

不可以。是否需要赔偿要看被辞退的原因。

 

 

【情形一】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例如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情形二】用人单位需要赔偿

 

在没有任何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强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员工“被迫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包括: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

 

 

2、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由此可见,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是要看具体是哪方主动提出的解约,若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那么即便对于试用期员工也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


试用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用人单位不再继续经营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

 

或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07
如需赔偿,
赔偿中的N/N+1/2N是什么意思?

 

赔偿中一般会出现N、N+1、2N,代表着不同的赔偿计算方式。

 

 

【N】

 

“N”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为系数乘以平均月薪,也可以看作是经济补偿金额。

 

 

【N+1】

 

“N+1”是指经济补偿金加代通知金。“1”是指法定的代通知金,当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情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告知需要即刻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N】

 

“2N”是一般指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08
赔偿N、N+1、2N ,
分别都是什么情形呢?

 

 

【赔偿N】

 

以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偿金: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合同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展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赔偿N+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协议的。

 

 

【赔偿2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不是“白用期”,法律从未赋予过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无条件的解约权,只有满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也不例外。

如果在试用期内遇到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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